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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通知

2018-12-26 16:08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和《关于推进科技争投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52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加快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经充分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管办、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意见,决定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额;

  (二)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可优先列入推荐目录;

  (三)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能进行申报。

  二、2018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产品条件

  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由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突破,在性能上具有重大改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已完成中试,即将进入产业化或者小规模试制的产品。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方向;

  (二)产品为国内外首创,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重大突破,能替代现有产品,在国内处于技术领跑;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性能指标有显著提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三)产品应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不包括转让、许可等方式获得);

  (四)产品完成中试,形成了产业化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评估),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和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即将产业化或完成小规模试制,未形成批量销售。

  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有效期为自推荐入库日所在年度起的三年。每个产品只可入库一次,每家企业每个年度只能申报一项产品。
自主创新

  三、2018年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归口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推荐上传;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包括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点、产品预期应用试验情况、对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传);

  3.产品有关知识产权证书(上传);

  4.产品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等的检测报告(上传)。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传);

  5.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材料(上传);

  6.产品获得市级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科技奖励等其它材料(上传)。

  四、遴选程序

  (一)市科技局对各地推荐的产品目录汇总后,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协调工作小组。组织专家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察看。

  专家重点考察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及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协调工作小组择优遴选产品进入目录库,并在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日。

  (二)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编制印发《2018年度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科技信息网等进行公布。纳入目录的产品将推荐至招标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17:00点。

  (二)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友申 电话:89292206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宏校 电话:2787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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