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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1-08 11:12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支持范围

  各市、县(市、区,不含宁波)。

  二、支持方向

  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小微企业工作决策部署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短板,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园提升发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小微企业领域其他重点工作。
专项资金

  (一)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通过省与地方联动,支持小微企业园开展服务能力提升和园区数字化建设等,打造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平台,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创新创业环境。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培育监测平台等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咨询、创业孵化、产业创新、培育监测等服务,不断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环境。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支持科技型、成长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优秀获奖项目等,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企业,以及一批隐形冠军、小巨人、单项冠军等。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普惠金融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全省性和区域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培育一批专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设立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各类天使基金、投资基金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资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布实施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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