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即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间为每年5月(第一批)、9月(第二批),不管是新认定的,还是复审通过的,有效期均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由企业向认定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8年度的复审。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审计以下内容
(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分项明细;
2. 技术性收入及其分项明细(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见附表1);
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年度分项审计
1.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总费用、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2.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3. 研究开发经费及其分年度分项明细。
三、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材料
(一)网上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报电子材料并完成提交。
(二)纸质材料
0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02.材料目录;
0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05.知识产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信息表;
07.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08.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09.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1.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四、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及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五、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程序
(一)登陆高企工作网系统,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系统中的《调查问卷》并提交。
(二)在高企工作网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数据,按要求上传文件,并提交数据。
(三)登陆网址:http://www.szsti.gov.cn/,进入高企认定/项目,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四)在窗口纸质材料收文受理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有关操作可参考《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 (可从高企工作网下载)。
六、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复审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复审申请表》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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