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 15:52 知天下咨询集团
在用地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允许产权分割试点产业园区的工业物业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或龙头骨干企业的产业项目。支持“工改新”项目实施,试点园区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即工改新),继续实行按工业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工改新”项目由相关区政府按要求审定实施方案,据此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此外,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规划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的审批参照产业区块流程执行。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后不转让的,新增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实行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先租后让政策,弹性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不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对于国家、省或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出让年限最长不超过5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通过绩效评估,原租赁企业可申请转为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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