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9 19:04 找知道咨询集团
罗湖区充分利用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覆盖面广、服务人口多、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优势,创新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会治理,走出了一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路子。8月31日下午,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罗湖现场会召开。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李华楠出席会议并讲话。罗湖区委书记贺海涛,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各区委政法委书记(新区党工委分管副书记)、各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各街道分管副书记共200人参加了会议。
学习借鉴“枫桥经验”
以“八项举措”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广东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是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难点问题的有效举措。要对标市委“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的标准,认真学习和借鉴罗湖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推广,将“罗湖模式”进一步拓展为基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深圳模式”、“广东模式”。
会上,罗湖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牟春生作典型经验介绍。据了解,罗湖区公安和综治部门从19部法律法规中梳理出62条物管企业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罗湖区关于创新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专项行动方案》及3个配套文件,成立三级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物业分级管理+奖惩制度”一整套运作机制,以“八项举措”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责任,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罗湖区没有满足于既有成绩,不断深化延伸治理内涵,在小区加快构建基层党建、公共服务、融合共治“三大体系”,形成了党建引领、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物业管理新局面。罗湖物业管理创新经验鲜明,成绩突出,向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通过用好物业公司这个有力抓手,搭建工作平台,创新运行机制,转变治理模式,逐步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罗湖在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路径上,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向提升,治安工作达到全新高度,全区刑事案件连续6年实现下降,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增强,率先试点区属国企进驻11个长期无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投入9200万元完成1187个“民生微实事”项目,用小区的“微变化”提升居民的“微笑指数”;融合共治实现多方共赢,建立起街道、社区、小区三级治理单元条块综合、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罗湖《“质量党建”促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获评全国第四届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
推动“罗湖经验”在全市开花结果
助力深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罗湖公安分局开展的‘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创新,是对全区物业管理改革工作的持续深化和不断拓展,对我们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改革思路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贺海涛表示,改革的动因是为了破解物业管理领域矛盾纠纷多发频发难题,改革的思路是从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出发,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平台。对物业管理小区,压实法定主体责任,鼓励承担协助责任,全面推广罗湖公安分局物业管理创新工作经验做法;对无物业管理小区,采用“政府+市场”方式推进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构建以市场运作为主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我们要着眼于基层社会治理全局,着力破解社区、小区治理难题,打造基层党建、综合治理、服务共享、多元共治的综合平台,形成‘一核多元共治’社区治理体系,推动罗湖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深圳‘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是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实际需要。”李华楠表示,罗湖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既解决了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抓手问题,又理顺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有效提升社会力量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方面的助力作用,对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产生积极影响,为全市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工作提供了重要启示。
李华楠指出,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罗湖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抓好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指导保障、奖惩激励,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在全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深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又一个新亮点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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