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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中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2018-12-11 10:35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今天,中国高新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网知天下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力之一:发表权。
软件著作权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举个例子:

  开发人员李雄独自开发了一款软件,但是他觉得此软件功能不够完善,便请IT大神王力帮其参阅。王力看过后觉得这款软件非常不错,没有再增添功能的必要,并自主认为如果把此软件发布出去的话对李雄以后的发展是好事。因此,王力在未经李雄的许可下,把此软件公布在某网站上。

  解析:

  上述例子中,王力未经过李雄的许可,把张波开发的软件公布在某网站上的行为,就是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表权。

  所以,中国高新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网知天下小编提醒,著作权人一定要通过法律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积极申请软件著作权,避免后续纠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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