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 17:21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新迁入或新设立在福田区内的企业。支持范围如下: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现代服务、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以及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拟迁入企业。
(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
三、支持项目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落户支持
1、项目说明:对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最高2000万元。
3、申报材料:
(二)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最高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3、申报材料: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其购置办公用房时间需在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能申请。
(三)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1、2017年1月1日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3、申报材料:
注:【办公用房购置支持】与【办公用房租赁支持】对同一企业不能叠加支持。
(四)办公用房装修支持
1、 项目说明:
(1)2017年1月1日后,对新落户企业(机构)首次装修辖区内新购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
(2)对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2、支持额度:
(1)对新落户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最高500万元;
(2)对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按条件给予特装支持,最高5000元/平方米。
3、申报材料:
(五)搬迁安置支持
1、项目说明:
(1)对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机构);
(2)对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
2、支持额度:
(1)对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最高300万元;
(2)对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依条件给予临时安置支持,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需在其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可申请。
(六)人才住房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新落户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人才住房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按5000元/套/月,最多7套,给予不超过3年的人才住房支持。
3、申报材料:
注:此项须获得落户奖励支持后方能申报。
(七)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我区招商推介活动的。
2、支持额度:对其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八)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
2、支持额度:
(1)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100万元/年;
(2)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最高300万元/年。
3、申报材料:
(九)招才引智支持
1、项目说明:新引进的“珠江人才计划”、“孔雀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团队。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招才引智支持,最高500万元。
3、申报材料:
(十)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对依据《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操作规程(暂行)》申报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
3、申报材料: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指南除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配套支持外,其它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经济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二)本指南各条款项目时间除特指时间外,均为2017年1月1日后。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企业与对口产业部门招商专员对接,产业部门招商专员将《福田区招商引资在谈项目信息表》等信息表格发放给企业。
第二步:申请企业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并将相关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递交到对口产业部门,产业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第三步:申请企业配合对口产业部门及统计部门开展尽职调查、纳统评估;尽职调查及纳统评估通过的,由对口产业部门报区产业发展联席会审议。
七、补充说明
(一)各产业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2918333-0760。
福田区支持“招商推介活动支持”备案指南
为加强招商引资政策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我区招商推介活动的相关企业(机构)或行业组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三)备案效力
需备案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未完成项目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产业资金网”下载《福田区支持招商推介活动备案项目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投资推广科进行备案,并按如下程序办理。
(二)受理。投资推广科对申请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三)初审。投资推广科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约谈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对申报资料不齐的通知协会补充材料。
(四)核准。投资推广科提出备案意见后进行署内报批。
(五)通知。经报批同意备案的项目的,通知申报单位签领;不同意备案的,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三、具体要求
(一)备案项目: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二)政策依据:《政策》第十三条“招商推广活动支持。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积极配合我区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的,按条件给予推介活动支持,最高100万元/年”。
(三)备案条件:
1、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配合我区开展招商推介专题活动的;
2、专题活动应符合福田区招商引资及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在促进福田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生态建设等方面起到较为积极的作用。
(四)备案材料:企业需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胶装订成册)以及PDF电子档(盖公章版)。
注:申请单位应在其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报告涉及的佐证材料。
四、 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府大楼716房。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82918333-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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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招商引资对象包括以下新迁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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