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8 15:11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受理范围
1. 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2. 已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设立依据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6〕6号)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权责划分(市)
制定办法和申领程序,复审并发放补贴。
2.权责划分(区县)
按要求初审受理补贴及材料,并提交市级部门复审。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信息(一般情况外,其他情况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六、办理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每年6月30日前向区级补贴经办机构或市高指中心提出申请,经初核符合条件的,区级补贴经办机构或市高指中心于7月10日前向区人社部门或南方人才市场提交汇总材料,区人社部门或南方人才市场于7月20日前完成复核并交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83816232;
网上查询:无
窗口查询:无。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窗口投诉:无;
电话:12345;
网上投诉:无;
电子邮件投诉:无;
信函投诉:无;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无,无,无;
行政诉讼: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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