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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扶持政策之支持工业和服务业(4)

2018-09-29 16:31 找知道咨询集团

  (1)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

  (2)自2018年1月1日起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在形成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3)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上一年度在龙岗区新开设的连锁品牌门店,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4)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造传统零售提升供给质量的,在其建成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本条款适用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于新建成开业且租赁店达到40个以上的购物中心,按其新建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2)对于大型自营连锁零售企业在龙岗区新开设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店,按其开业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3)对于在龙岗区已有5家及以上(含新开)的自营连锁品牌店,按其新开连锁门店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万元;

  (4)对于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搭建的智慧社区零售平台或改造提升供给质量的,按其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三)挖掘居民消费潜力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龙岗新设立全球旗舰店、品牌总店,在其建成当年或第二个会计年度内提出申请。

  2.扶持标准:

  对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龙岗新设立的全球旗舰店、品牌总店,按专项审计核定的投资额的20%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十一条 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项扶持

  1.扶持范围:

  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咨询与调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业、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2.扶持标准:

  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最高200万元。

  (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认定扶持

  1.扶持范围: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集聚中心建设运营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集聚中心的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健全。

  (3)集聚中心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的面积占比2/3以上,作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用途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4)集聚中心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等多方位服务。

  (5)集聚中心的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4人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

  (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租金扶持

  1.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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