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2 11:20 找知道咨询集团
2019年7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科技计划体系,实现“体系架构市场化、关键环节国际化、政府布局主动化、高校支持稳定化、人才支持梯度化、深港澳合作紧密化、国际交流全面化”,增强核心引擎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重要支撑。
与原有计划体系相比,专项数量由8个减少到5个,计划类别由35个减少到24个。
改革后科技计划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
对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加大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资助力度,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包括以下2类计划:
(一)基础研究项目。(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
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创新成果。
(二)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
建立长期稳定支持机制,为高等院校“放权松绑”,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研究,持续增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支撑我市高等院校跨越式发展。
(三)软科学项目
面向于科技创新相关的重要领域和前瞻性问题,以服务于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持续支持一批拥有成熟稳定、专业特色的软科学研究团队,打造研究平台,培育科研智库。
二、人才和载体专项
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来深创新创业,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提高我市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包括以下计划:
(四)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
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布局建设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组织前沿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国际一流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增强我市原始创新供给能力,提升科技创新质量。
(五)基础研究机构
以建设世界一流研究机构为目标,创新科研机构管理方式,建立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人才良性流动、人财物相对独立、开放共享的运行体制机制,与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协同建设,与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协同实施,高标准设立基础研究机构,构筑聚集世界高端科技创新资源高地。
(六)重点实验室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一批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事后补贴机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一批国家、省重点实验室。
(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依托企业组建具有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予以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引领带动行业发展,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的事后补贴机制。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面向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布局建设一批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打造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
(八)重点企业研究院
依托深圳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统筹整合企业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进一步聚集创新要素,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助推依托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载体,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九)海外创新中心
依托深圳市注册法人单位在海外建设运营科技服务平台,采取“先建设,后补助”模式,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引进海外创新人才和项目,双向孵化加速海外创新创业项目,提升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的能级和国际影响力。
(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面向疾病防治需求,一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布局建设一批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打造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
(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提升企业存活率。
三、人才专项
(十二)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支持博士、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推动深圳创新发展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十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发挥人才第一资源资质,在若干重点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设更具有竞争力的人才特区。
四、创新创业专项
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包括以下计划:
(十四)技术攻关(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悬赏赛)
按照“需求出发、目标导向,精准发力、主动布局”的总体思路,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关键、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引领作用,采取主动发布和悬赏制两种方式,撬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多方发力,共同推进关键零部件研发及应用,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十五)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
以“部门联动、专家咨询、主动布局”的方式,重点在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域,突出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强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十六)企业研发资助及高企培育
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事后补贴力度,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资助,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十七)贷款贴息贴保
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体系,整合银政企合作项目和委托无息借款项目,聚焦中小微科技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市场融资困难等问题,实施贷款贴息贴保计划,撬动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我市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八)创业项目(含创客交流活动)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本市举办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创客交流活动。
(十九)科技创新券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
五、协同创新专项
支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科技合作,强化科技智库建设,推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形成协同创新的强大合力。包括以下计划:
(二十)国家和广东省项目配套
鼓励深圳市单位,组织整合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活动,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正式立项和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二十一)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原863计划、原97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科技部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深圳产业化研发,解决国家重大科研成果从科研到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十三)国际合作项目
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丰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体系,新增政府间合作项目和人员交流项目,适度提高自主合作项目和活动交流项目申报条件,提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含金量和认可度,做大做强做优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十四)深港创新圈项目
深化深港科技合作,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适用范围,新增深圳单方资助、深圳委托研发、深圳资助香港研发项目,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和深港创新主体融合发展。
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图如下:
来源:深圳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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