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16:58 知天下咨询集团
南山、龙岗、坪山区经促局,光明区经服局:
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共同核定了2018年基本农田建设和维护资金项目13个,项目资金1497.6万元,其中南山区经促局安排项目1个,项目资金48万元;龙岗区经促局安排项目3个,项目资金120万元;坪山区经促局安排项目2个,项目资金750.2万元;光明区经服局安排项目7个,项目资金579.4万元。经2018年9月30日-10月9日公示无异议,现予下达,请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财政性资金项目管理、招标采购等方面的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资金计划下达三个月内,各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开展设计、地勘和测量等有关工作。
三、各项目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设计、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预算编制等工作。
四、基本农田建设和维护资金项目原则上在计划下达后半年内开工。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资控制管理,严禁项目超预算。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在总预算5%以内且金额未超过50万元的,经监理单位审查,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经贸信息委备案。
六、各项目单位须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相关费用,并根据相关票据做好项目核算账。
七、项目完成后,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成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项目结算资料报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须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八、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市经贸信息委。
专此通知。
如有疑问,无须注册马上在线咨询 点击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156-0297-2092
即可开始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