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6 09:53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的要求,摸清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深入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根据《2018年国家创新调查工作要点》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26号)部署,经研究,市科委、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上海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2、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利用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2018年科技资源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二、2018年上海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填报渠道
1.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填报渠道。登录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http://member.sgst.cn)填报信息。
2.其他资源信息填报渠道。法人单位科技资源概况、科学数据库、科技资源库(馆)以及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通过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http://www.escience.org.cn)科技资源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三、2018年上海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安排
上海市科技资源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组织的方式开展。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单位的组织动员、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受市科委、市财政局的委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填报单位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对所属填报单位的数据汇总、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材料报送截止日2018年12月7日。
四、2018年上海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注意事项
1.各填报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完成年度调查信息填报、数据核查、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等工作,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本次调查将采取系统核查、现场抽查和专项复核等方式核查相关数据,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等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以及存在严重瞒报或漏报情况的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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