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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和综合评价后补助工作通知

2018-12-10 16:57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发挥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作用,推动本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和综合评价后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列入《关于发布2018-2019年度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沪科〔2018〕314号)的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参加2018年基地检查(详见附件1)。

  2.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根据依托单位性质和基地所属领域,三年内分批次参加检查。依托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社团组织及非盈利组织、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科研院所、医院)、其他(居委会、合作社等)的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参加2018年基地检查(详见附件1)。

  3.列入2018年整改名单的科普教育基地参加2018年基地检查(详见附件1)。

  4.依托单位性质为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所属领域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人文社会科学)及列入2019年整改名单的科普教育基地参加2019基地检查。

  5.依托单位性质为企业(所属领域为农林牧渔、其他科学领域)及列入2020年整改名单的科普教育基地参加2020基地检查。

  6.满足条件1或2,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自愿参加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科委专项资助的参考依据: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认定为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并正常运行、向社会开放满2年以上;

  (2)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其中:双休日应至少开放一天;

  (3)近3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区科委(协)推荐。

  二、原则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内容

  表格填报:各科普教育基地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基地运行实绩,认真填写《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基地检查:根据《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对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条件进行检查;综合评价,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对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绩效综合评价。

  四、时间

  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府补助

  五、方式

  采用网上数据填报、系统打分、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2018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

  六、流程

  1.2018年12月29日9:00至2019年1月4日15:00,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运行情况统计表》。填报成功后,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属区科委(协),同时须提供所报数据的相关佐证材料。

  2.区科委(协)对各科普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将专家评审意见汇总排序后,于2019年1月11日15:00前将书面材料(包括统计表、佐证材料和各区初评意见及推荐名单等)提交至上海市科技项目(评估)管理中心(北京东路668号东楼309号,张臻亮,5308090-186)。

  3、市科委开组织展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本次检查及综合评价结果。

  七、结果

  2018年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检查和综合评价结果将在网上公示。未通过基地检查的将列入整改名单;在本次检查范围内,但不按照规定参加检查的取消科普教育基地称号;上年度整改,本年度仍未通过检查的科普教育基地列入摘牌名单。对参加综合评价的科普教育基地,市科委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相应资助。

  八、其他

  申报参加综合评价的单位须填报当年度基地运行经费,即本单位用于科普工作的财务支出,并提供相应的财务凭证。市科委将结合综合评价得分档次和基地当年度运行经费,给于相应的后补助。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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