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4 15:47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及《天津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强化原始创新,提升源头供给能力,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安排,现发布《2019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征集2019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范围与要求
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我市科技人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储备,提高我市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三类: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青年项目
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本次青年项目预计资助150项,每项资助6万元。
(二)面上项目
倡导科学和技术的自由探索,以面向应用的技术原理、新工艺、新技术为研究目标,以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及样品样机等为科技产出方式,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我市的原始创新能力。
本次面上项目预计资助150项,每项资助10万元。
(三)重点项目
以面向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系统研究为目标,项目结束后应完成小试,并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此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天津市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
本次重点项目预计资助100项,每项资助20万元。
二、2019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青年项目、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与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有机合作,但不允许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书。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只能申请一项科学基金项目;且青年项目申请人至2018年12月31日应未满35周岁,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申请人至2018年12月31日应未满57周岁。
(二)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必须符合《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7〕72号)的要求,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4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4类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1)申请或参与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承担有未结题的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重点项目负责人。
3.其他成员查重:参与3项及以上项目的成员(包括未毕业的学生)。
4.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创新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帮扶、科普、“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2项及以上其他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请单位加大研发力度,不包括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等)。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六)优先支持
1. 取得突破性创新成果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有必要深入开展研究的项目。
2. 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在优势领域开展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项目。
3. 重点引进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项目。
三、2019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流程
(一)单位登陆和注册
1.局级主管部门和区科技主管部门:已成功申报过科学基金的局级主管部门和区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原有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218.69.114.196/kwapplicationMaven/applyer/showLoginPage),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和单位部门信息的维护,维护完整后,各部门科研人员方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未申报过科学基金的局级主管部门需要先联系市科技局进行信息核实,待分配用户名后方可使用初始密码登录。
2.其他: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可进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同上)进行在线注册。注册时需选择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再填写单位信息,注册成功后该单位科研人员方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指的是某大学下的某学院或某区科技主管部门下的公司之类的单位(主管部门下的申报单位)。已成功申报过科学基金的局级主管部门和区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原有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 (网址同上),登录成功后进行单位信息维护和审核项目。未申请过或未分配账号的请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分配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进行单位信息维护。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进行在线登陆和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项目申请,选择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成功跳转到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后,点击个人信息维护,需要填写和修改相应的个人信息。登陆成功后可登录系统并填写申请书。若登陆跳转时系统中没有相应的主管部门,需要联系技术支持进行检查和解决;若跳转成功后,单位选择没有相应单位,则说明主管部门尚未添加该单位,申请人可联系所在单位和联系主管部门进行添加,添加后单位登陆相应的账号,对单位信息进行维护。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陆系统后,可在项目申请页选择“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三种项目类型中的一种进行申报。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并上传相应PDF版电子材料。同时,申请人需要对申请书进行合法性检查,检查通过后,可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技主管部门。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技主管部门需要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后,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受理机构(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四)申报截止时间
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9年2月22日。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技主管部门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与申请单位以及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早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五)纸质材料报送
各局级主管部门提交完成后组织项目申请人在线打印并报送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份(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9年2月25日—27日(具体时间见附件)。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其他
为便于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申报和推荐2019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科技局自项目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下午17: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58832982、58832857(市科技局基础处),15122661430(技术支持),58832932(项目资金预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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