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10:12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上海市关于申请B17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项目的办理机构、办理时间、太偶见、材料、流程及费用相关详情如下:
一、申请B17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申请B17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
三、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
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且已获得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本市牵头责任部门(以下简称“市责任部门”)出具的地方政府资金配套承诺的单位,可向市责任部门申请地方配套资金资助。
1、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申请地方配套资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课题)已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的立项批复,牵头单位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已签订任务合同书。
(2)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了项目(课题)牵头单位、负责人、研究目标与内容、考核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等内容;任务合同书和预算书中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
2、项目(课题)参与单位申请地方配套资金,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课题)牵头单位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了项目(课题)参与单位、负责人、研究目标与内容、考核指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额度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额度等内容。
(2)参与单位承担的任务有独立的预算,即明确了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预算。
四、申请B17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配套原则
本市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按照以下原则予以配套:
(一)对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及比例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确定的比例予以配套;
(二)对中央有关部门或重大专项组织单位没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或比例的项目,按照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的20%予以配套。
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的国家重大专项,由市责任部门提出资金配套方案建议,报市审核小组审定后予以配套。
五、申办对象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获得正式立项批复后的2个月内,及时将以下材料(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如材料为复印件,需对照原件,审核无误后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相关市责任部门备案,并申请地方配套资金预算评估。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批复;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书;
5、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评审报告,预算评审申诉报告及复审意见等资料。
(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获得中央财政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到款凭证日期为准)后的1个月内报送下列材料至市责任部门,申请拨付地方配套资金。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地方配套资金申请表》;
2、中央财政资金到款凭证;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展情况表》(首次申请时无需提交)。
六、办理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配套资金的核拨与项目(课题)立项、中期执行情况检查和项目验收相结合,实行一次核准、分期拨款。
国家重大专项配套项目(课题)经立项评审确定后,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向市责任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责任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配套资金预算评审后,报市审核小组核定配套资金预算总额。
国拨资金到沪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向市责任部门分期申请配套资金,根据审核结果,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核拨。
七、应缴纳费用数额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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