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30 13:10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政策内容
支持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设立海外研发中心。
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5%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且不超过其在南山区上一年度纳税期实际入库税额的5%。
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仅限前三名承担单位),最高支持额度为200万元;若该企业在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仅限牵头单位)或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50万元;其他的最高支持额度为100万元。
支持金额按该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纳税总额核算。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
3、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登录“深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系统http://61.144.226.201:81/”提交查询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现场申请);
2.项目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务必加盖“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专用章”。可登录“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点击“帮助”查看查询、打印办法,需到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办理);
3.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
4.上年度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仅限前三名承担单位),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5.上年度承担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技术创新计划技术攻关项目、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仅限牵头单位),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并提供拨款到账的银行回单(加盖银行印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疑问,无须注册马上在线咨询 点击在线咨询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认定或经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156-0297-2092
即可开始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