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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资助之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

2019-06-26 11:28 找知道知识产权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20家,每家资助20万元,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50万元。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已建立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

  (四)累计有效专利拥有量、版权登记数量或注册商标达10件以上;

  (五)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达2%;

  (六)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包括进行过名称变更的企业)。

  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符合经营发展需求;

  (三)企业拥有100件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中国专利奖银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

  (三)申报前两年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和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年以上。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情况报告;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知识产权工作投入财务报告》;

  (四)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度;

  (五)企业专利、版权、商标、标准等相关材料;

  (六)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证书;

  (八)获得知识产权研究员系列职称人员材料;

  (九)其他相关材料。

  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且申报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三)申请人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四)申请人在提交资助申请前12个月内,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或软件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

  (五)申请人已在广东知识产权贯标信息统计系统备案贯标认证信息。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五)提交资助申请前12个月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证书、软件企业主体资格材料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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