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6 15:29 知天下咨询集团
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15%的优惠税率等专项优惠外,还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一)税率式减免不可叠加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为税率式减免。税率式的同类减免不可叠加享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优惠税率差异选择其一享受;除此以外的其他类型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二)税率式减免的选择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符合其他优惠条件,可选择享受目前实际税率为10%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12.5%)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优惠或同为15%优惠税率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但不同类型的优惠,其后续管理要求不同。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要求,提交备案资料以备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委、经信部门核查。
(三)同时享受不同优惠应分别备案
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同时享受项目所得减免、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购买专用设备抵免税额等其他类型优惠。但要关注的是,企业同时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或者某项税收优惠需要分不同项目核算的,应当分别备案。
(四)项目所得减半征收按25%的法定税率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技术转让等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是按15%的优惠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子:甲公司2016年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按主表填报顺序,据法定税率25%计算的应纳税额275万(即(1700-500-100)×25%=1100×25%=275万),不考虑所得减免法定税率还原问题,减免税=110万(即1100×(25%-15%)),应纳税额=275-110=165万
2.考虑所得减免法定税率还原问题,应纳税额为1000×15%+200×50%×25%=175万元,减免所得税100万元(即275-175=100万)。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10万元(即1100×(25%-15%)=110万元),按法定税率减半12.5%和按高新优惠税率减半7.5%之间的差额10万元(即200×50%×(25%-15%)=10万元)需要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额中减除,因此合计减免所得税100万元(即110万-10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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