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16:42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等。
二、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的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工商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3.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6.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1.在《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中,配套支持、原创研发项目、创意设计项目受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的限制。起算时间为2009年1月1日。
2.在《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中,产业园建设支持、产业园运营支持、产业园招商引资支持、产业园上市培育支持、产业园认定支持、文博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支持、重要大赛及论坛等支持、贷款贴息(小微文化企业)、电视台首播支持、院线放映票房支持、获奖支持、宣传福田元素支持、商业演出支持、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企业资质认定支持不受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的限制。
3.申报单位只能申请配套支持以及评审类项目中原创研发项目、创意设计项目的其中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4.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文化创意产业园支持(核准类)
1.产业园建设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费用,支出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申报材料:如下表
2.产业园运营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福田区年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的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运营企业,首次申请给予80万元支持;非首次申请,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纳税总额为底数,并以1亿元纳税额为基数(同一基数内不重复支持),每增加一个基数叠加支持8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如下表
3.产业园招商引资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运营公司,每引进区外一家上市企业总部给予100万元支持;每引进一家境外文化企业,首三年对其进行考核,当其在福田区年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时,给予运营企业80万元支持;每引进一家区外文化企业,首三年对其进行考核,当其在福田区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时,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支持。引进多家企业可累积计算。
(2)申报材料:如下表
4.产业园上市培育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区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运营公司,在园内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5.产业园认定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2015年1月1日后认定为国家、省、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二)文博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支持(核准类)
1.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分会场及专项活动。获优秀分会场一等奖的给予60万元、二等奖的给予50万元、三等奖的给予45万元、其余分会场给予40万元支持。每个专项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三)重要大赛及论坛支持(核准类)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文化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备案认可大赛、论坛、展演等重要文化活动,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费用为主要支持范围,支持额度在该活动支出的50%以内,经区政府批准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如下表
(四)房租支持(核准类)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入驻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聚集区的文化企业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按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25元、20元、15元,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支持标准,支持额度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企业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
2.申报材料:如下表
(五)配套支持(核准类)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
(1)对上一年度获得市级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辖区文化企业,给予所获得资金的最高50%配套支持,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实验室、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给予配套支持,支持标准为已获得支持经费的50%,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且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按已获得经费的50%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六)贷款贴息支持(核准类)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
对文化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为同笔贷款。贴息金额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
(1)对在地统计名录库内的小微文化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支持不超过10万元,不受纳税额限制。
(2)对非小微文化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该企业支付利息的50%,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如下表
(七)创新融资支持(核准类)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获得市、区政府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市、区政府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投资的辖区文化企业,按所获基金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初创期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成长期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所处发展阶段由出资的引导基金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成长期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
2.申报材料如下表:
(八)影视动漫演艺类支持(核准类)
1.电视台首播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在中央台其他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2.院线放映票房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给予支持,票房收入在2亿元以下、2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的支持,票房以全国电影票房综合信息系统或中国电影集团结算统计数据为依据。
(2)申报材料:如下表
3.获奖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原创影视、动漫作品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4.宣传福田元素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该作品自上一年度起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经区政府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5.商业演出支持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支持原创剧目商业演出活动,同一剧目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九)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核准类)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自上一年度起获得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和国家级行业奖项的创意设计作品,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十)企业资质认定支持(核准类)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
(1)对2015年1月1日后新认定为国家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装饰、园林景观、广告等创意设计类文化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2)对2015年1月1日后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动漫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资质的文化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2.申报材料:如下表
(十一)原创研发项目(评审类)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超过20万元的文化企业,支持其具备产业化和市场推广条件的原创研发项目,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如下表
(十二)创意设计项目(评审类)
1.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的文化企业,支持其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创意设计项目,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如下表
五、申请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的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申请企业简介需突出以下几方面(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经济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著作权、商标、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二)专利技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材料可视申报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性递交。
(三)申请企业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并接受区文产办在初审过程中上门调研和委托财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包括财务数据真实性、项目预算总投资额、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等)。
(四)凡未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应在申请之前向区统计局社会科办理统计登记(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5楼,电话:82918333-2512)。
(五)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文产办:8307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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