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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二批扶持计划(数字经济产业类)申报指南

2018-10-22 15:01 知天下咨询集团

  项目名称: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数字经济产业类)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8年11月23日

  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重点支持领域

  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金融科技、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
数字经济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三、受理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金额须全部用于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高技术产业化股权资助方式:资助资金分为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财政股权资金原则上为股权机构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财政股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财政股权投资遵循与合作机构资本“同股同权、共进共退”的原则,入股价格由合作机构确定,共同退出的价格根据市场评估价确定。

  2.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按照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申报项目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

  (三)高技术产业化贷款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合同有效期最长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度),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补助):按照“先验收、后补贴”的方式予以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予以下达补助资金。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五)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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