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17:02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深圳以色列第八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审批内容
深圳—以色列科技研发合作项目联合资助。
重点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深圳以色列第八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已与以色列注册的企业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进行合作研发等科研活动,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三)该项目为深圳市与以色列联合资助项目,申请单位的以色列合作方需同时按照以色列创新局指南要求,向以方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六)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深圳以色列第八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资金的5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四、设定依据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三)《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六)《深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深财预〔2013〕61号);
(七)《深圳市与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协议》,深圳市政府、以色列政府,2011年9月7日。
五、深圳以色列第八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八)与境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九) 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必须遵守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中方合作单位须办理报批手续。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深圳以色列第八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中方申请单位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以色列合作单位需按照以色列创新局指南要求,通过在线系统填写和提交正式项目申报书。
七、受理机关
(一)中方申请单位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日(截止至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2日。
3.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咨询电话:88101005、88103764、88127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二)以色列合作单位
受理机关:以色列创新局
联系人:Ms. Racheli Ben-Onn,电话:+972-3-5118117,邮箱:RacheliBo@innovationisrael.org.il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深圳以色列第八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联合以方受理机关确定联合受理项目清单——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与以方受理机关召开联合评审会确定拟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会委务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金。
十、深圳以色列第八轮科技研发合作联合资助项目审批时限
深以双方联合确定受理批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明: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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