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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注意要点一

2018-12-26 14:51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纳税人应如何办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广东省国税地税联合公告2016年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备案要求如下:

  (一)备案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三)备案方式:

  企业可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采取网络方式备案(限于CA用户),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备案资料(对于到税务机关备案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受理意见);

  (四)其他要求:

  1.企业对报送的备案资料、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按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二、办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哪些?

  答:1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以下方面: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三)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

  (四)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五)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研发人员花名册。

  三、优惠备案留存备查资料的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应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答: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预缴期可享受减免优惠,本期当期及累计的“实际利润额”各自乘以10%之积,在预缴申报表《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本期金额"与“累计金额”两列次分别填报;预缴申报表主表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应等于附表3第4行。

  例子:某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第2季当季及累计的实际利润额分别是20万、50万,则该企业预缴申报表附表3的第4行减免金额应分别填报2万、5万。这说明,该企业2016年第2季度累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5万元

  五、高新技术企业应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答: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备案后享受优惠,分别填报年度申报表的附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整张表格、附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第4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以及主表A100000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

  附表A107041第29行“减免税金额”与附表A107040第4行、主表A100000第26行应该分别相等,等于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0%之积。

  例子:某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则该企业附表A107041第29行与附表A107040第4行、主表A100000第26行应该都填报10万元,这说明该企业2016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10万元。

  六、资格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一定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如果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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