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16:01 知天下咨询集团
烟海的专利文献中找到所需要的信息?目前,国际专利分类法是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方法。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分类专利文献而得到的分类号--国际专利分类号(IPC),可以使各国专利文献获得统一分类,以便对专利文献进行管理、使用和检索。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开始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并专注于专利文献分类研究。“多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下称专利文献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国际分类合作,不断通过多边合作平台提出新的分类修订提案,推动分类体系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十二五’期间,作为国际专利分类联盟成员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国际专利分类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分类业务能力亦稳步提升。”专利文献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积极参与专利分类修订
1975年10月7日,《关于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生效,其为公开的专利文献提供了一种共同的分类--IPC分类。我国于1997年6月19日正式加入斯特拉斯堡协议,成为国际专利分类联盟的一员,并积极参与分类修订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专利文献部就一直专注于专利分类研究。在早期专利文献的纸质手检时代,专利文献部着手建立专利分类文档,服务广大审查员开展高效的文献检索。2000年以后,数字化技术快速发展,专利文献部紧跟国际专利分类发展改革趋势,组织专门力量开展IPC分类表的维护更新,确保及时向审查员及社会公众提供权威、准确的中英文IPC分类表。与此同时,专利文献部还负责组织协调审查员及分类员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导的IPC专利分类修订工作,为IPC分类体系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在推动IPC分类修订工作发展过程中,植物农药细分修订提案是我国参与该项工作取得的第一个重大突破。”专利文献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进入21世纪,中国植物农药领域专利文献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亟需对国际专利分类中涉及植物农药的“A01N65/00”进行细分类。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IPC-‘A01N65/00’(植物农药)修订请求”,并获得批准立项。经过2年的研究及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的多次协调磋商,2007年7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议通过了《IPC“A01N65/00”(植物农药)细分修订提案》。
“这是我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首次就国际专利分类事务提出修订议案并获得通过,表明我国正在由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方、执行方向积极的参与方和制定方转变,开始在国际知识产权舞台发挥重要作用。”专利文献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分类业务能力稳步提升
“十二五”期间,作为国际专利分类联盟成员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国际专利分类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分类业务能力亦稳步提升。在短短5年时间里,多个IPC分类修订项目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议通过,其中,电学领域IPC细分项目C462和食品处理领域IPC细分项目C464是审议通过的2个重要项目。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进和加速IPC细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2年11月正式提出了《IPC修订五年计划》。该计划希望未来5年中,IPC能够在近百个技术领域中大规模引入欧美联合专利分类体系或日本专利分类体系,以扩大IPC细分类数量。在第45届IPC专家委员会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启动了8个IPC修订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申领了其中2个修订项目:电学领域IPC细分项目C462,食品处理领域IPC细分项目C464。
专利文献部相关负责人介绍,C462修订项目主要涉及电学领域传输系统部件相关分类表的修订,从立项到审议通过历时近14个月,其英文及法文版分类表在2014年5月的第31次IPC修订工作组上顺利通过审议,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C464修订项目主要涉及食品或食料的制备处理及相关技术领域的分类表修订,工作内容涉及分类表修订、大组结构优化以及编号重组等,加之东西方国家对于食品领域技术主题的理解和分类实践差异较大,项目协调的难度和工作量非常大。经过2年不懈努力,该项目的英文版及法文版分类表在2015年5月顺利通过审议,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目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项目报告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平台下牵头负责推进的IPC修订项目已达6个,这在我国参与国际专利分类修订的进程中史无前例。通过主动承担和参与一些IPC修订项目并推动其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审议,使得IPC分类体系的发展更加符合我国专利审查业务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相关技术领域专利审查工作的开展,大大提升了本领域专利文献的检索效率,同时也为世界知识产权用户更准确高效地检索和查找相关领域的专利文献提供了便利。”专利文献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十三五”期间,专利文献部将紧密结合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态势,以满足专利审查业务需求为着力点,通过进一步完善分类修订工作机制,强化对分类修订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推动形成分类修订工作联动新局面,同时还将进一步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IPC分类国际事务,推动以多种方式激励分类员、审查员参与分类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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