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5 11:46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发〔2017〕5号)文件要求,围绕创新型承德建设目标任务,坚持精准施策补短板,狠抓科技创新促提升,持续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5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创新团队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予以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积极打造创新载体
(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本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四)加大企业培育机构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本级财政补助50万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由本级财政补助30-50万元;对在孵企业10家以上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科技型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市级众创空间,由本级财政择优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同一单位分别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以获得高一级认定为准。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本级财政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5000元奖励;每新认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本级财政予以孵化器、众创空间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五)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六)加强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当年组织培育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且后备培育入库企业50家以上的服务机构,由本级财政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七)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支持承德骨干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集团开展合作,以企业为主导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允许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八)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全市每年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对在省科技厅备案,年度完成技术转移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在省科技厅备案,完成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130%以上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本级财政给予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四、加强专利创造应用
(十)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授权发明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4000元/件的奖励;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授权的专利,由本级财政给予企业(个人)不低于6000元/件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五、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
(十一)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市、县(市、区)财政确保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保障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设立市科技投资引导基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三)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六、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十四)打造特色创新型城市。发挥创建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平泉市、承德县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完善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政策文件,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新高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资源共享。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机制向社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本级财政按出租仪器设备年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六)落实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强化科技督导考核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十八)加大科技创新政策的宣讲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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