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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8-10-12 17:11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一、编制原因

  (一)我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投入规模不断加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将其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党的十九大再次把扶贫工作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并提出了扶贫攻坚新思想、新目标和新征程。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力度,市级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投入规模从2013年约10亿元大幅增至2017年64亿多元,为助力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做出了深圳经济特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对我市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中央、省、市对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2017年9月,市纪委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全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强调深圳作为援助方,要关口前移、主动作为,做好源头防腐、源头治腐,加强监管,把帮扶资金安排好、使用好、管理好,切实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017年9月,根据市政府常务会关于“要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工作的督查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精神,市财政委联合我委开展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调研,提出了加强绩效管理、预算管理等要求。

  2017年10月,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和深圳特派办也分别对我市扶贫协作和省内帮扶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计检查,提出加强对口帮扶资金监督管理要求。

  (三)目前我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按性质用途分别适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无总体统管的相关办法。

  目前,我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按性质用途分为:援疆资金(按照中央下达任务安排,拨付市援疆前方指挥部)、援西藏和援四川甘孜藏区资金(按照省援疆援藏办下达任务安排,直接上解省财政)、援三峡库区巫山县资金(按照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安排,直接拨付受援地政府)、对口广西扶贫协作资金(按照省扶贫办下达任务安排,直接拨付受援地政府)、省内精准扶贫资金(按照省扶贫办下达任务安排,拨付至驻县工作组与当地县共管账户)、省内全面对口帮扶资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粤东西北办下达任务安排,拨付至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汕尾指挥部)等,以上资金分别适用国家、省和市不同的管理规定等。

  鉴于以上情况,我委商市财政委拟制订全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的总体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职责、审定流程、预算编制、使用管理、监督执纪问责等,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口支援

  二、编制过程

  (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反复修改。2017年10月启动《深圳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相关处室集思广益、深入研究、充分沟通,草拟了初稿后,两委领导多次主持专题会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不断提高该管理办法的严谨性、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反复修订《管理办法》多稿。

  (二)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2018年2月,我委将拟定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市纪委,市审计局、法制办以及各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征求意见。各单位共反馈意见24条,其中采纳或部分采纳20条,4条不采纳,不采纳的主要原因是所提意见不符合资金管理规定或者与不属于本办法规范范围。我委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报审稿。

  三、编制原则

  (一)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等。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口支援新疆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423号)、《广东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粤援藏援疆办〔2014〕20号)、《广东省各级财政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安排方案》(粤财预〔2016〕439号)、《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启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7〕59号)等管理规定。

  (二)符合我市实际。

  我市帮扶地覆盖6省34县,帮扶任务由不同部门下达,各块帮扶资金拨付方式、具体使用方向和范围、项目审定、管理方式等也略有不同,且帮扶成效由不同部门考核,故该管理办法需紧密结合我市对口支援工作实际,提炼各块帮扶资金管理中的共同点,做到既具有普适性,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予以补充说明,同时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因此,该办法侧重点是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和审定的流程管理,以及突出强调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执纪问责等。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29条,分为:总则,管理职责及分工,预算管理,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管理以及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相关定义以及核心原则“谁请款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

  (二)第二章明确各方管理职责。

  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建章立制、编制预算、报审计划等;市财政委负责配合制定管理办法、审核批复预算、绩效评估等;各前方指挥部制定完善实施细则、编制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项目、报送相关报表、接受监督检查等。

  (三)第三章明确预算编制管理和调整管理。

  明确专项资金纳入市经贸信息委预算管理,并对预算调整进行规范。

  (四)第四章明确对专项资金以及其结余资金、增值收益等的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式按照国家、省及市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其结余资金、增值收益的同等管理。

  (五)第五章突出强调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市经贸信息委加强督查督导,市财政委加强重点绩效评估,资金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加强执纪问责和审计。

  (六)第六章附则对特殊情况予以补充说明。

  专项资金中如涉及到采购管理适用属地管理原则;上解省财政的资金,以及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具体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不完全适用本办法第七条。各区(新区)参照制定区级财政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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