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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推进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2018-12-10 14:31 知天下咨询集团

  为全面推进我区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进一步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引进人工智能产业优势项目

  着力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招大引强,引进行业内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示范带动效应,且研发、生产、制造、服务等资本性支出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或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总部,在按约定完成投资进度的前提下,最高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0% 的奖励,单个企业本项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拨付;每年以企业对园区贡献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资金由市财政及高新区财政根据地方受益比例承担。

  二、支持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和发展

  围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支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牵头合作共建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支持区内已有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领域研究院发展壮大,带动园区企业智能制造转型升级,每年评定1-2家优秀研究院,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新建的智能制造、人工智能领域研究院,其仪器、设备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其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投入总额2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申报试点示范项目

  对当年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一次性支持 100万元,晋级补差;对当年获批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一次性支持50 万元;获评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优先推荐该企业生产的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长沙高新区两型产品目录。

  经管委会推荐上报,新获国家批复承担智能制造项目(限无偿支持项目)且立项支持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项目在高新区麓谷园区内转化的,按项目国家立项支持金额的 10%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 万元。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根据当年省级项目补助资金的10%给予企业支持。

  四、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

  在需求端支持园区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试点企业采购本市开发的工业软件和本市生产的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采购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供给端鼓励园区经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服务提供商,加大对园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服务力度。对通过市经信委组织的试点示范企业购买采用系统解决方案专家评审的,根据当年市级给予服务商的支持,配套给予企业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解决方案双方合作协议明确的协议金额,不超过当年服务商企业的园区贡献总额)。

  五、加大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相关支持,对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根据当年所获市级支持金额,给予市级支持资金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的园区贡献总额)。对获评为首台(套)的产品优先推荐纳入长沙高新区两型产品目录。
高新技术产业

  六、鼓励推进企业上云

  落实省市推进企业上云的决策部署。经市级及以上(含本级)认定的云平台建设运营商、云核心服务商、上云企业和上云标杆企业,根据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支持资金的10%给予支持,并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高新麓谷》、高新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宣传推介。

  七、培育发展专业化产业基地

  围绕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增材制造、智能制造等细分领域,重点支持1—2家在园区进行实际投资且科研基础设施投入(指仪器、设备等,不含土建)在1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产业基地,且入驻10家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根据当年市级对基地的补助金额,园区按1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基地当年的园区贡献总额),连续补助不超过5年。

  对入驻基地并成功认定为新一代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按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按申报当年实际缴纳社保的人数计算)、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标准给予5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补贴70%,第三年补贴50%,第四年补贴30%,第五年补贴20%)。

  强化智能制造金融支持,联合社会资本等创投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长沙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用于引导和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发展。

  八、加大智能制造领域人才、科研支持力度

  1、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领域人才参与长沙市ABCD四类人才认定,并积极推荐该领域园区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按有关政策待遇,为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和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2、鼓励制造业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成立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联合实验室。对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入的研发费用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的园区贡献总额)。

  3、支持园区内本地院校、资质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培训定点机构培训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才,对与企业开展“订单教育”,向园区内企业输送人员实际数量(劳动合同)100人以上的,给予园区内本地院校、培训定点机构每人1000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九、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

  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在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智能驾驶、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领域提供相关应用服务,对每年获批的市级应用示范试点项目,按市级给予的支持,配套给予企业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产品可优先推荐纳入长沙高新区两型产品目录。

  十、鼓励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引进国际优质的技术及科技项目并落地,实施国际合伙人计划,促进全球技术、资本和园区产业链深度融合。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推动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实现全球化发展。围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和智慧基础设施研究,探索与国际知名大学、诺贝尔专家合作。

  十一、附则

  1、资金安排。高新区财政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本政策中的相关支持事项。

  2、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中企(事)业单位需在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对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个人,经管委会研究后,依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相关支持的资格。

  3、执行原则。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如涉及由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执行最优政策,不重复支持。如高新区原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时,执行本政策。支持事项如与上级补贴、支持、扶持、补助政策等属同一事项,且上级财政支持实际由高新区财政承担的,则在计算本细则补助额度时,先按高新区财政应承担的上级支持部分进行抵扣,只支持差额部分。

  4、政策解释。本政策所称“以上”“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以内”不包含本数,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本政策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商相关部门制定。

  5、政策时效。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其中第一、四、七条实行时间参照市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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