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8 10:39 知天下咨询集团
根据《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济政发〔2016〕20号)规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对2017年制定出台的《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8年8月28日以“济财教〔2018〕39号”文件的形式予以印发。现将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助方式。办法明确规定了该项补助资金使用方式为后补助方式。企业通过上年度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申请该项补助资金。
二、补助范围。办法规定,对于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申领额度为10万元。由于在政策实际执行操作过程中,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在次年才能申请兑现落实创新券补助资金。因此,当年度只兑现上年度通过认定或符合异地迁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途径。对于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兑付申请,填报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并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传至管理平台,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平台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四、明确了新迁入高企的兑现要求。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入驻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兑付申请时,需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企业注册地变更证明,新、旧营业执照副本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传管理平台,经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平台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这样就明确了对迁入高企申请兑现补助资金时需要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高企相关信息变更需要企业及时提交申请,在高企认定管理网上予以公示,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查询核实。
五、实施时限。该办法明确了自2018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与《济南市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济政发〔2016〕20号)的有效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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