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2 15:23 找知道咨询集团
关于深圳市做好2019年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配套奖励(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7月5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一、奖励(资助)对象
已获得第三届中国质量奖和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深圳企业。
二、奖励(资助)标准
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一)质量品牌领域配套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文件(或奖牌照片);
(三)获奖单位的营业执照照片;
(四)其它必要证明的材料。
关于深圳市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第二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7月16日
资助方式:政策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集中化、高效化、生态化为导向,以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陶瓷废渣、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选择废弃物利用量大、技术工艺水平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项目,培育创建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提升我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二、创建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节能和安全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三)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四)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兼顾除危废以外的其他工业固废,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年;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六)原则上为在建或2019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手续齐全。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12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元
一、受理项目
(一)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二)科技计划项目房租及装修费扶持
二、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3.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且申请人应为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
4.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
(五)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实施细则》实施的第1年,可在申报之日前3年内;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笔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房租扶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扶持金额1000万元以上。
三、资助标准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1. 对获得扶持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且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 50%、不超过 800 万元的配套扶持。
2. 对获得国家级扶持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项目,另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 50%的扶持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实际扶持总额的20%,场地装修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项目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广东省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广东省级扶持金额 50%、不超过 200 万元的配套扶持。
(三)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每年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该项扶持与《实施细则》深圳市级其他配套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的,给予等额扶持。
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一、资助标准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通过的创新创业活动,将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十场。
二、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创新创业活动的举办地原则上应在龙华区;
(三)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具备第1项条件的活动优先通过备案;
1.以区级以上政府名义举办的,或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2.活动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扶持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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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自2019年7月9日(星期二)开始至2019年8月9日(星期五)18时止。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根据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年度资金预算总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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